史无前例,事关重庆老人的两件大事正广泛征求意见: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和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 《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等19部委《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为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推动我市老年人社会参与,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电子邮件:49717649@qq.com 2.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邮政编码:401121) 3.在线留言:前往“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公告发布页面直接反馈。 附件: 附件1 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老干局、发展改革委、教委、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委、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协、金融监管局、老龄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民政部等19部委《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结合我市实际,推动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支持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的自我价值,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老年人政治参与水平 1.把老年人作为爱国主义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的重点群体,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平台,面向老年人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层宣传宣讲,教育引导老年人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在加强老年人政治引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2.各级广电媒体围绕国家战略、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进行宣传报道和精品创作,增强老年人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老龄办) 3.制定或修订涉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公共政策时,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须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线上专栏等方式,充分听取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意见和建议。依托政府官网、政务平台及社区线下阵地,推进涉老政务信息公开,保障老年人知情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4.支持老年人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纠纷调解等活动,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二、推动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 5.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支持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利用专长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 6.围绕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开展乡村振兴、健康中国、科教兴国、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老年技术人才实现自身价值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科协) 7.开展鲁渝、川渝协作以及市域内区县老年志愿服务对口援助等示范活动,引导各区县、各部门常态化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有特色、有影响的“银龄行动”品牌项目。(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8.推进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互帮互助和关爱照顾,促进“银龄互助”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 9.积极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10.积极发展老年志愿者适用的保险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11.充分利用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信等,宣传选树先进典型,增强老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和荣誉感。(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老龄办) 三、优化老年教育文体公共服务 12.加强各级老年大学建设,依托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引导老年大学在社区开设教学点。(责任单位:市委老干局、市教委、市老龄办) 13.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面向本区域老年群体开展教育活动;支持各级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型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14.迭代升级终身学习网,开发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支持开发线上课程,在电视、手机等终端开放,丰富老年教育场景应用。鼓励老年教育机构面向老年人组织开展智能技术、文化艺术、健康养生、生活服务、金融防诈骗等公益讲座。(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15.落实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设施阵地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旅游委、市老龄办) 16.支持街道社区推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活动及服务,举办老年人才艺大赛、社区文化艺术节、乡村“村晚”、广场舞展演等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老龄办) 17.通过书单推荐、读书活动、讲座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阅读提供便利,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局、市老龄办) 18.引导推出更多适合老年人的优质戏曲、书画、影视、音乐、短视频等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文化旅游委) 19.深化拓展“重温经典”频道进养老机构,持续推进电视操作复杂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电视观看体验。(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20.聚焦“山水之城·生态康养”主题,大力发展康养及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教育、运动等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支持区县探索开展养老旅居社区建设。依托南方省市“冬暖”、渝东南武陵山区“夏凉”特色,支持候鸟式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 21.发挥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俗节庆、遗址遗迹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红色主题游”等旅游新业态,策划推出一批适宜老年群体的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 22.鼓励旅游、养老等领域企业深入挖掘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开发银发旅游列车、游轮主题线路和产品,探索利用客运非高峰时段增开银发旅游列车、游轮。(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 23.加强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场地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乡村运动会等健身交流活动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发展老年人体育协会,发挥退休体育教师、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等群体的作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基层体育工作骨干培养力度,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老年人体育活动参与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24.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各区县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实施“家门口”岗位开发行动,依托社区(村)及企业资源,建设零工市场、就业服务站、夜间经济聚集区等“家门口”就业创业载体,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5.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单位按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医生等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老龄办) 26.探索出台鼓励超龄人员从业权益保障政策。出台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基本劳动保障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27.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活动,畅通维权渠道、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老龄办) 五、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 28.统筹现有资源 ,因地制宜建设区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拓展为老政务服务、国情教育、志愿服务、老年教育、文体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9.开展“智慧助老”行动,针对老年人在智能手机操作、智慧就医、反诈防骗等方面的刚性需求,指导社会组织、公益力量、老年大学等开展数字助老主题活动,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委老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 30.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设备更新行动,提升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 31.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促进等活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提升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2.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倡导有条件区县和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保险机构丰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老龄办、重庆金融监管局) 33.引导市老体协、市老科协等涉老社会组织发动老年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34.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扩大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功能。(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 35.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宣传“老有所为”典型人物和案例,重点阐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节点策划主题活动,弘扬养老、孝老、敬老文化,引导社会各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老干部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广播电视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老年人社会参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老年人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提高,我国低龄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这部分老年人经验丰富、能力素养较高,社会参与意愿和潜力强。但现阶段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不畅、支持措施不足、权益保障不够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支持老年人充分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活动,已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现实需要和热切期盼。 为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决策部署,2025年,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4号),对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国家部委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支持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老龄工作处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重庆市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初稿。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研究了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并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等18家部门意见,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若干措施》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总目标,提出了五个方面共35条具体措施,并明确了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第一部分,提升老年人政治参与水平。包括4条措施,聚焦强化老年人政治引领、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明确了宣传、组织、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责任。 第二部分,推动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包括7条措施,围绕鼓励离退休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深化“银龄行动”品牌建设、创新“互联网+银龄行动”模式、发展老年志愿服务保险、完善激励保障等内容进行部署,涉及老干、民政、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多个部门。 第三部分,优化老年教育文体公共服务。包括12条措施,重点从加强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教育建设、迭代升级终身学习平台、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适老惠老政策、丰富老年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发展康养旅游产业、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包括4条措施,着力于为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探索超龄人员从业权益保障政策、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等。 第五部分,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包括8条措施,从建设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加强健康促进与推广意外伤害保险、发挥涉老社会组织及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支撑保障要求。 三、需要说明事项 《若干措施》在国家部委文件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将工作举措细化为35项,明确各项举措的责任单位,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新增了“探索出台鼓励超龄人员从业权益保障政策”“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全面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重点内容。这些新增措施紧扣当前我市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不足、数字鸿沟问题突出、意外风险保障不够等现实需求,对健全全方位支持体系、拓宽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提升参与质量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8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精神,着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电子邮件:49717649@qq.com 2.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邮政编码:401121) 3.在线留言:前往“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公告发布页面公告直接反馈。 附件1 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文明办、老龄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结合,着力加强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网络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为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银发力量”。 (二)发展目标。持续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规范化建设水平与综合效能,打造一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过硬、设施完备、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充满活力、老年人信赖的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力争到2026年末,全市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提升到70%以上,“十五五”末超过90%。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1.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积极支持、鼓励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并纳入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的领导,将其作为联系老年群众的重要平台,结合实际探索协会换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基层老年协会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2.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乡镇级老年协会由区县民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村(社区)级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做到能登尽登。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要制定并规范章程,加强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备案管理。未登记或备案的基层老年协会,不得以老年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3.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建设不同模式的基层老年协会,可在村(社区)设立老年协会,按照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协助配合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参与辖区内各项老年人工作和相关活动;也可把村(社区)级老年协会作为乡镇级老年协会的分支机构,具备条件的乡镇级老年协会登记后,发挥服务管理作用,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人员培训、项目指导、财务代管等服务。鼓励基层老年协会与辖区内老年体育协会、老年学校(教学点)、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相关组织自愿组合,成立联合组织,实行合署办公、人员交叉任职。 4.为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配备“渝快政”数字身份,依托养老专属网格构建线上服务管理阵地,对接三级治理中心及基层智治平台,通过数字化工具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参与基层治理的精准性和响应效率,夯实老龄工作基层数字基础。 (二)健全工作制度,提升规范水平。 5.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增强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基层老年协会需按照《重庆市社区组织管理工作指南》(渝社组办〔2023〕1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协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6.基层老年协会应有规范的名称,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村(社区)名称+老年协会”组成,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在辖区内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业务活动。 7.基层老年协会要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会员(成员)管理、议事规则、活动管理、财务管理、会费管理、志愿服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基层老年协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信息公开,保证会员(成员)及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明确协会职责,着力发挥作用。 8.积极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9.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其作为民意沟通与权益维护的重要渠道,密切联系老年群众,宣传涉老优待政策,收集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状况信息,认真听取和及时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依法代表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其他涉老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构建畅通高效的民意反映机制。 10.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建立健全老年志愿服务机制,组织老年人积极发挥作用,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环境保护、促进银发消费、关心教育下一代、无障碍环境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贡献力量。协助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11.着力拓展为老服务与互助养老功能,创新“以老助老”互助养老模式,积极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与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协助做实日常探访、定期巡访,加强精神慰藉、生活关爱和紧急援助服务。加强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养老互助点等专业机构协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自行或合作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协助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12.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13.着力发现和培养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奉献精神好的协会负责人和骨干,鼓励村(社区)“两委”负责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基层老年协会领导班子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并按期换届。 14.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基层老龄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实施“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为老服务能力和数字素养培训。 15.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或开发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业务指导。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为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通过“社工带义工”“专业带业余”,快速提高协会在项目设计、组织活动、资源链接等方面专业化服务水平,并会同协会共同开展为老服务。 (五)加大扶持力度,强化资源保障。 16.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老龄)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支持力度,支持村集体收益用于基层老年协会发展,支持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协会承接相关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对协会发展给予支持,因地制宜建立多元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7.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积极支持基层老年协会依法通过社会捐赠、村(社区)集体经济提取公积公益金、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承担村级公共事务的收入、争取有关部门或组织资助等方式获得相对稳定收入。鼓励基层老年协会依托村集体经济资源和资金,创办自己的互助养老基地或自有经济实体,积极为协会创收提供条件。 (六)整合各类设施,保障活动场所。 18.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合力整合各类设施资源,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及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确权的村集体闲置资产,为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 19.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需配备必要的文化娱乐、健身器材和书刊报纸,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卫生整洁。鼓励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协会参与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全过程。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政治引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确保其健康发展方向。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老龄)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努力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合理规划,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激励机制,制定评估标准和激励办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激发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开展“最美夕阳红”系列文明实践活动,及时培养、发现先进典型,有计划地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精神文明办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 日 附件2 《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基层老年协会是扎根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凝聚老年人贡献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我市实际,有效破解当前基层老年协会存在的覆盖率不高、规范化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了国家部委文件精神,经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吸纳了反馈的意见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二、《实施方案》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提出了三个部分的实施意见。 一是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指导思想,确立了持续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规范化水平与综合效能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到2026年末全市村(社区)覆盖率提升到70%以上、“十五五”末超过90%的具体量化指标。 二是主要任务部分,包含6个方面19条措施: 第一,规范组织建设:包括4条措施,强调规范组织建设、完善登记备案管理和数字赋能,提出探索多种组建模式,比如协助村居委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鼓励基层老年协会与老年体育协会、老年学校等相关组织自愿组合,交叉任职的模式。 第二,健全工作制度:包括3条措施,推动建章立制,规范名称、机构和场所,完善内部治理与民主监督制度。强调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规范性,推动基层老年协会从“松散型”向“制度型”组织转型,提升治理透明度与公信力。 第三,明确协会职责:包括5条措施,明确协会作为思想政治阵地、民意沟通渠道、社会参与平台、为老服务枢纽的功能定位。其中将为老服务与互助养老纳入协会核心职能,通过推动“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模式,鼓励协会通过承接项目,协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现协会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服务社会”的功能拓展。 第四,加强队伍建设:包括3条措施,着力选拔培养协会负责人和骨干,实施骨干培训计划,提出通过引入专业力量提供支持,快速提升协会在项目设计、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化水平,是实现“能力建设”的新路径。 第五,加大扶持力度:包括3条措施,构建“多元化经费保障+自我造血机制”,明确提出支持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依托集体经济创办互助养老基地或自有经济实体,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承担村级公共事务获得收入,推动协会从“依赖输血”向“自主造血”转型。 第六,整合各类设施:包括2条措施,提出“共享式场所保障”路径,不要求新建专属设施,而是倡导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活动,体现集约高效、资源整合的务实导向,并鼓励协会参与管理涉老设施。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从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明确了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需要说明事项 一是注重功能拓展。明确基层老年协会5项职责,推动其功能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向“服务社会”延伸,特别是通过“互助助老”使其 成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二是注重可持续发展。提出构建“多元化经费保障+自我造血机制”,支持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创办经济实体、参与公共事务获取收入,推动从“依赖输血”向“自主造血”转变。三是注重资源整合。不强调新建专属设施,而是倡导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现有场所开展活动,体现集约高效、共建共享的原则。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8日




















